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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家武灵养女提出上诉

    2025-01-18 17:26:17 娱乐 66445阅读

    1月17日,武氏红鸾女士(已故艺术家武灵的养女)对胡志明市人民法院1月7日作出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根据上诉书,红莲女士对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提出上诉,不接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陪审团宣判武氏红娘女士(已故艺术家的妹妹)的内容。武灵)有权获得武灵留下的遗产价值的15%。

    一审洪贷女士。

    Loan女士在上诉中表示,Nhung女士没有为已故艺术家Vu Linh的遗产做出任何贡献。由于生意亏损,Nhung女士还卖掉了位于Go Vap区Vo Di Nguy街的房子(称为家里的街屋)。

    此外,Loan女士还表示,Nhung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否认Loan女士的一线继承人身份。因此,当法院认定Loan女士是已故艺术家Vu Linh的唯一一线继承人时,Loan女士必须拥有全部遗产的完全继承权。

    同时,同样根据贷款女士的上诉,法院宣布分割给Loan女士85%,给Nhung女士15%,意味着确定Nhung女士是有权获得部分遗产的人。

    Loan女士认为,一审法院超出了Nhung女士诉讼请求的范围,即遗产纠纷,以及法院对Vo Thi Hong Nhung女士已故艺术家Vu Linh遗产15%的分割的决定。不公平。

    因此,Loan女士请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审理,并修改一审判决,不允许Nhung女士享有已故艺术家Vu Linh遗产的15%。

    一审中洪农女士(中)。

    在此案中,据天风报报道,1月7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就已故艺术家武灵遗产继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诉讼原告为Vo Thi Hong Nhung女士(居住于胡志明市古邑郡),被告为Vo Thi Hong Loan女士(居住于胡志明市富润郡)。

    根据诉讼内容,艺人Vu Linh去世后,2023年6月,Nhung女士就与Loan女士的遗产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宣告遗产的文件和文件。Loan女士继承了Doan Thi Diem街5号(富润县)的房地产和Linh Trung Ward(守德市)的2块土地使用权。

    Nhung女士一方还要求取消对富润区人民委员会于2015年1月23日为Doan Thi Diem 5号房屋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资产证书的变更。请将姓名转给Loan女士。请求声明已故艺术家武灵的全部遗产为二线继承人所拥有的遗产。原告还请求对已故艺术家武灵在收养文件和收养证明书上的签名进行鉴定。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Loan女士相信她是第一继承人,并已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文件,证明她是已故艺术家Vu Linh的合法子女。被告要求原告及其亲生子女将段氏艳5号房屋内的所有财产移走。

    一审结束,陪审团宣布,Hong Nhung 女士有权获得已故艺术家 Vu Linh 遗产的 15%,而 Hong Loan 女士则有权获得 85% 的遗产。贷款女士不服判决,如上所述提起上诉。

    法院裁定艺术家武灵的养子有权获得其85%的资产
    武灵的妹妹继承了已故艺术家武灵15%的遗产。已故艺术家武灵的养女拥有85%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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