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17:26:50 娱乐 66828阅读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于12月16日刚刚决定将财产继承纠纷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个人决定并要求房屋居住。
本案公开审理。一审陪审团由周氏迭法官担任主席,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代表为检察官阮文黄。
陪审团称,诉讼原告为Vo Thi Hong Nhung女士(居住于胡志明市古邑郡),被告为Vo Thi Hong Loan女士(居住于胡志明市富润郡) )。原告、被告均有律师在庭审中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陪审团传唤了黄氏玉颜公证处(胡志明市平盛区)、富润区人民委员会以及其他7名具有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个人。
据Tien Phong报道,艺术家Vu Linh去世后,2023年6月,Vo Thi Hong Nhung女士向Vo Thi Hong Loan女士提起诉讼并提出继承争议。
Nhung女士请求法院撤销宣布Loan女士继承Doan T街5号房产的文件和文件。Hi Diem区、Phu Nhuan区以及守德市Linh Trung区的2个土地使用权。
原告还要求取消富润区人民委员会于2015年1月23日为段氏艳5号房屋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附着资产证明内容的变更内容。将名字转移给Loan女士。原告还请求法院认定已故艺术家武灵的全部遗产为二线继承人的遗产。
原告还请求法院对已故艺术家武灵在收养文件和收养证明书上的签名进行审查。
Vo Thi Hong Loan女士没有接受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Loan女士相信自己是第一继承人,并已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文件,证明她是艺术家Vu Linh的合法子女。
被告亦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及其亲生子女将段氏艳5号房屋内的所有财产移走。